四川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根據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專業設置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育人為本,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適應技能型人才培養需要,適應學生就業創業和終身發展需要。
第三條 學校設置專業以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為基本依據,依照相關規定,可自主開設、調整和停辦專業。
各地、各校要制定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五年規劃。
第二章 指導與管理
第四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的宏觀統籌、管理指導、檢查監督和推進專業規范化建設。每年對全省學校的專業進行備案匯總,并向社會公布當年具有招生資格的學校和專業;建立學校專業設置、學生就業動態信息庫,開發專業信息管理系統,為學校專業設置提供咨詢服務。
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學校相關專業設置的指導工作。
第五條 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學校,包括市、州屬高職高專、省屬學校專業的統籌管理、檢查指導、審核備案。
(一)科學統籌區域專業設置,優化專業結構布局,避免專業盲目設置和重復建設。依據地方的專業建設規劃、專業布局和發展重點,對當年擬備案專業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認真審核;
(二)建立由行業企業、教科研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等組成的專業建設指導組織,每年定期對專業建設工作檢查指導,對辦學條件達不到基本要求,教學質量低下的專業,應令學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應令其停止招生;
(三)對省批準備案,已試辦一學年的《目錄》外專業檢查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四)每年12月10日前將本區域學校的招生備案專業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在招生前向社會公示;
(五)縣教育行政部門專業管理職責由市、州按本辦法確定。
第六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健全專業預警、退出機制,及時發布本區域學校的專業人才培養模式變化、就業和供求情況,調控與優化專業結構布局。
第七條 舉辦中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高職高專院??筛鶕硕ǖ谋拘8呗毟邔I大類對應《目錄》,自主設置和調整《目錄》內專業,并按有關規定,省屬高職高專院校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市、州屬高職院校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設置條件
第八條 學校設置專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符合學校發展整體規劃,有利于學校專業建設錯位發展,形成優勢,辦出特色;
(二)依據國家有關文件制定的、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完整的實施性教學計劃和相關教學文件;
(三)專業年招生不少于兩個平行班,其專業教學條件、專業教師配備不少于兩個年級需求;
(四)根據專業設置標準或專業教學主要內容,具有開設專業必需的經費、校舍、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場所、圖書資料、數字化教學資源等基本辦學條件。專業主要設備總值,一產類專業不低于80萬元,二產類專業不低于200萬元,三產類專業不低于100萬元,校外有穩定的校企合作實訓場所,能完成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實習實訓項目;
(五)具有開設本專業必需的教師隊伍(含教學輔助人員和兼職專業教師)。專任教師應有10人以上,學歷應達到國家有關規定。其中,專業教師不低于6人,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不低于3人,雙師型專業教師不低于2人,有兩年以上實踐經驗的兼職專業教師不低于2人;
(六)藝術、體育類和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條件按國家設置標準執行。
第九條 學校年新設專業一般不超過3個;經批準新辦學校,根據辦學規模和專業設置條件,首次設置專業不超過5個。
第十條 各地、各校要重點建設地方產業發展需要的專業;重點建設朝陽產業和勞動力密集型產業需要的專業。在“十二五”期間,形成專業大類區域集群,形成學校專業優勢。除特殊專業外,專業的單位規模應不低于300人;1200人左右學校的專業大類應不超過3個;3000人以上學校的專業大類應不超過4-6個。同一市、州已有3所以上學校開設同一專業的,原則上不新設置。
第四章 設置程序與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設置專業須遵循以下程序:
(一)對專業設置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科學論證;
(二)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制定科學完整的實施性教學計劃和相關教學文件,并經相關行業、企業、教學、課程專家論證;
(三)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四)填報四川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備案表;
(五)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學校開設《目錄》內專業,須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意備案的專業要正式行文通知學校列入招生計劃。未備案專業不得招生。
開設《目錄》外專業,由學校申請,逐級上報,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后試辦。
第十三條 學校開設醫藥衛生、公安司法、教育類等國家控制專業,應具備專業辦學資質,并報所屬主管部門、市行業主管部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省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后開設。
第十四條 學前教育是國家控制發展的中職專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其師資主要依靠??埔陨蠈W校培養。從2012年起,非師范類中等職業學校不再設置學前教育專業。
第十五條 要嚴格審查舉辦涉農專業的辦學資質和學生的涉農就業率,并須經市農業部門審核,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非農業類中職學校設置涉農專業原則上不超過3個,確需超過的,應經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學校停辦專業應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連續兩年未招生的專業視為停辦專業,不得招生;連續兩年學生就業率低于60%的專業,應調減招生規模直至停止招生。
第十七條 中職學校、高職高專院校不得與不具備中等學歷職業教育資質的學?;驒C構聯合舉辦專業教學點,不得將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辦學權以任何方式授予任何校外機構和自然人。
第十八條 學校應建立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定期對專業設置情況進行審議。每年招生時將所有備案專業集中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和家長檢查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舉辦中等學歷職業教育的學校和高職高專院校。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四川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的原則意見>的通知》(川教[2001]4號)同時廢止。
附:1、四川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備案表
2、四川省中等職業學校備案專業匯總表
3、四川省中等職業學校備案專業市、州匯總表
附1:
四川省中等職業學校
專業設置備案表
所在市州
主管部門
備案學校
備案專業
備案時間
四川省教育廳 制
一、學校概況 |
學校名稱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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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屬性 |
公辦□ 民辦□ |
辦學層級 |
國示□ 國重□ 省重□ |
組織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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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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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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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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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10年教育部頒發的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表述) |
二、備案專業 |
專業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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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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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學制 |
年 |
初始規模 |
人 |
培養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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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面向 |
|
職業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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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教學
主要內容 |
|
專業
(技能)方向 |
|
對應職業
(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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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證書舉例 |
|
繼續學習專業舉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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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任教師
項目
人數
類別 |
人
數 |
學歷情況 |
職稱情況 |
研究生 |
本
科 |
專
科 |
其
他 |
高
級 |
中
級 |
初
級 |
無 |
理論課教師 |
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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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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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指
導教師 |
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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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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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人 |
雙師型教師 |
人 |
雙師型教師比例 |
% |
教師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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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齡 |
性別 |
民族 |
學歷 |
所學專業 |
任教學科 |
職稱 |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
專業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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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課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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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指導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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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兼職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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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訓設備
專業設備總值 |
萬元 |
實驗實訓室數 |
個 |
實驗應開數 |
個 |
實訓應開數 |
個 |
校內實訓場所(室)情況 |
名 稱 |
建筑面積(m2) |
主要設備及數量 |
總值
(萬元) |
主要實訓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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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訓基地情況 |
名稱/合作企業 |
主要實訓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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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業開設可行性論證報告
六、專業實施性教學計劃
七、審核意見 |
學校主管部門 |
(蓋章)
年 月 日 |
市州教育行政部門 |
(蓋章)
年 月 日 |
市州行業主管部門 |
(蓋章)
年 月 日 |
省級行業主管部門 |
(蓋章)
年 月 日 |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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